對獲許可機構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所作出的投訴
澳門金融管理局要求獲許可機構須設立有效及公正的處理客戶投訴程序。若客戶對獲許可機構的投訴處理方法不滿意或有關機構沒有在指定期限內作出回覆,客戶可向金管局尋求協助。請先參閱以下的投訴處理政策文件及指引,以便了解金管局在投訴處理中的職責和可能採取的行動。
銀行監察廳
保險監察廳
一般意見或投訴渠道
除上述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相關的投訴外,對金管局提供的服務如有任何意見或投訴,市民可透過親臨、電話、電郵或書面提出。金管局將會委派相關部門的專責人員處理及跟進。
聲明異議
如投訴人 / 申請人認為其意見或投訴並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可直接:
- 聯絡金管局服務承諾專責聯絡員,電話:(853) 28523737 傳真:(853) 28523622 電郵:
- 致函金管局的服務承諾專責工作小組。
所有聲明異議,不論書面或口頭,將會由服務承諾專責部門向行政管理委員會作適時的書面報告,並於收到投訴十個工作天內發出中期回覆。
監察機制
- 自我監督 -上述所列的服務項目,是按照目前實際情況訂立的,因此金管局將作出定期檢討。金管局的基本原則是尋求縮短服務處理時間及為大眾市民提供方便,從而提高金管局公眾服務的質素。
- 公眾監督 -對有關部門提供的服務如有任何意見或投訴,市民可透過親臨、電話、電郵或書面提出。金管局將會委派相關部門的專責人員處理及跟進。在許可情況下,金管局將盡量作出即時回應。所有投訴,不論書面或口頭,將會獲得迅速處理,並於收到投訴十個工作天內發出中期回覆。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投訴人/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與其意見或投訴相關的目的。詳情請參閱“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投訴人持續投訴
如投訴人就同一已完成處理的個案持續作出投訴,但未能提供任何新的具體資料或證據支持,金管局因無法作出進一步跟進,將不會就該投訴個案向投訴人再作回覆。
終止對話政策
如投訴人以粗言穢語、侮辱或歧視性言辭對待金管局職員,金管局職員將會向投訴人作出口頭警告,表明如對方繼續使用該等侮辱性的言辭,便會立即終止對話,並建議投訴人以書面方式作出投訴。
建議、投訴和異議處理概況
最後修訂: 2022-04-20 12:30:03